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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42号令-【新闻】连珠蕨属

发布时间:2021-04-20 13:57:35 阅读: 来源:护腰厂家

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--部42号令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2号 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业经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部长杜 青 林 二○○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(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负责实施。 直辖市农业(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、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(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(以下简称“农机监理机构”)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。 县级农业(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(农业机械)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,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、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。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正、便民的原则。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,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,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,对符合条件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。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,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,如实申告规定事项。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、打印拖拉机驾驶证。 拖拉机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,能够完整、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、科目考试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,并能够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。 第二章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拖拉机驾驶证 第六条拖拉机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: (一)拖拉机驾驶人信息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住址、身份证明号码(拖拉机驾驶证号码)、照片; (二)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:初次领证日期、准驾机型代号、有效期起始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核发机关印章、档案编号。 第七条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: (一)大中型拖拉机(发动机功率在14.7千瓦以上),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“G”; (二)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(发动机功率不足14.7千瓦),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“H”; (三)手扶式拖拉机,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“K”。 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,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、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;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,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;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,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。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、10年和长期。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。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 (一)年龄:18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; (二)身高:不低于150厘米; (三)视力: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.9以上; (四)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; (五)听力: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; (六)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; (七)下肢:运动功能正常。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; (八)躯干、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: (一)有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、美尼尔氏症、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麻痹、精神病、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; (二)吸食、注射毒品,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; (三)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; (四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; (五)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; 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第三节 申请、考试和发证 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,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,填写《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》,并提交以下证明: (一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; (二)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。 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,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,除填写《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》,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,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。 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,应当受理,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。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: (一)科目一:道路交通安全、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、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; (二)科目二:场地驾驶技能考试; (三)科目三: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; (四)科目四:道路驾驶技能考试。 第十六条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、科目二、科目三、科目四依次进行,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,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。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,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1项。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。其中,科目一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,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考试题库。 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,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。 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。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、科目三、科目四考试。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,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科目二、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。 第二十条每个科目考试1次,可以补考1次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科目考试终止。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,但科目二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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